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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挂牌督办,严格案件管理

  挂牌督办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请政府或部门联合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需至少报送2件环境违法案件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市级挂牌督办备选案件。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等。要将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挂牌督办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挂而不督,督而无果,挂牌督办流于形式,逾期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保证挂牌督办案件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企业、涉砷行业、酒精企业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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