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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樊伊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小玲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志洪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学振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杨海晨  市经委委员
  王代连  市规建委总工程师
  韦志德  市工商局副局长
  粟志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星宏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晏家进  市供电局副局长
  刘占军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毛献青  市市政局副局长
  张 冰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伟明  市市容局副局长
  蔡立圭  市农业局副局长
  俸光义  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唐诚兼任。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责任及限期。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全面整治。市环保局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发改委、经委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规建委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大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安监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市供电局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停、限电措施;市水利局负责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洪口的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2000年以来设置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非法的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的养殖行为要进行专项整治;市市政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市市容局负责垃圾填埋场以及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理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有关规定处理。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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