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0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8月起,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现将《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参谋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牵头,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建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分析会商制度的目的
通过组织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进行分析会商,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动态、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应急态势分析报告》报市领导,为市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同时,通过分析会商,加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形成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分析会商的形式
每个月的1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前一个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态势以书面形式(必要时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报市政府应急值守科(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根据我市的应急态势不定期的召开应急态势分析会商会。分析会商会根据我市的应急态势的发展和严重程度,相应地由市应急办主任、副主任或分管的副市长、副秘长主持召开。从2009年8月开始,由市应急办协调处置具体组织,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本职能范围内应急态势情况、分析趋势、提出对策,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分析会商情况,市应急办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整理形成《应急态势分析报告》,报市领导参考决策。
三、分析会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