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2009〕1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九年七月十五日
桂林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完成我市的节能减排任务,确保实现2009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3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4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48万吨以内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约束性考核指标、控制性考核指标、长效管理机制考核指标三个方面。
(一)约束性考核指标包括: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总量。
(二)控制性考核指标包括: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
(三)长效管理机制考核指标包括:
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减排工作宣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等。
(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包括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宣传、节能减排检查指导、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工作汇报及信息反馈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工作在桂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结果的整理、综合由市发改委牵头,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由市环保局牵头,工业节能方面由市经委牵头,建筑节能方面由市规建委牵头,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考核结果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县、区人民政府的定量指标以统计部门报表数据为依据。其他定量指标的考核由市考核牵头单位审核认定,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
四、各县、区考核采用累计计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