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验收阶段
按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桂林市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两县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为统筹全市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建设局牵头,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由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呈送验收合格报告书。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机构,两县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主体,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配合其它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国土、地税、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消防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在实施该项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