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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集约建设、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扶持,全面提高农民居住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的任务安排,我市从2009年开始,在1年(年度)内,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龙胜县和恭城县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以解决和改善两县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达到提高农民居住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危房的改造数目,以自治区建设厅全面统筹后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四、危房改造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

  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

  按照《广西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的规定,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三级指有危险点,但通过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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