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集约建设、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扶持,全面提高农民居住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的任务安排,我市从2009年开始,在1年(年度)内,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龙胜县和恭城县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以解决和改善两县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达到提高农民居住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危房的改造数目,以自治区建设厅全面统筹后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四、危房改造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
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
按照《广西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的规定,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三级指有危险点,但通过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