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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16号)


龙胜、恭城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自治区建设厅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龙胜、恭城两县为今年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为顺利完成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两县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等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指: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房。据自治区建设厅农村危房调查的初步统计反映,龙胜县危房12560户(其中,茅草树皮房2790户),危房总面积32.28万平方米;恭城县危房5591户,危房总面积27.39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竹木结构和泥土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由于结构不合理、整体刚度不强和房屋年久失修,再加上日晒雨淋、冰雪侵蚀等原因,致使房屋主体结构受损,墙体倾斜,梁、柱、屋架腐朽,屋面、墙体漏水、渗水等损坏,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改造。
  二、基本原则

  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抗震保安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实施村镇房屋“穿衣戴帽”工程结合起来;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试点、实施“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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