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09]356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监理单位: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关于
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13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好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发证工作。
二、凡在本市从事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取得《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和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