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连续出租的出租人再次申请时。有效租赁期限=再次申请时间-前一次申请认定的有效租赁终止时间。
⑤出租人在未满整年更换出租对象的。有效租赁期限不再累计计算。
⑥其他情况。①至⑤条可综合运用。
租赁期限的认定原则为: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年计算,以此类推。
经审核合格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中填写《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发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并盖章,房屋承租人也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要件退还申请人。
2.核查租赁情况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同级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3日内对出租人租赁要件进行审核,经核查属实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3.核定补贴金额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合格的《申请表》上核定出租住房补贴金额,于每月20日前将《向出租人发放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将申请人档案整理归档并建立台账(见附件3),以备核查。
(三)发放补贴
市住保办于次月20日前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将已核定的出租住房补贴划至该账户内,并建立发放补贴明细账,以备核查,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为发给申请人。
(四)再次申请
出租人再次申请的,重新执行本程序。
三、健全核查机制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的核查功能;对申请人住房情况开展季度复查;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房补贴资格、出租人补贴申请、租赁登记备案、退出核查审核差错率考核机制,纳入各区县房管局年度考核项目。
附件:1.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发放补贴申请表
2. 向出租人发放补贴明细表
3. 向出租人发放补贴审核明细表
附件1:
登记编号:□□□□□□□□
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
发
放
补
贴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出租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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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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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出
租
住
房
情
况
| 出租住房地址
| 住房产别
| 建筑形式
| 建筑面积(m2)
| 使用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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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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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产别栏填序号:私产-1、直管公产-2、单位产-3、其它-4
建筑形式栏填序号:高层楼房-1、多层或老式楼房-2、平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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