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发放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


  ④连续出租的出租人再次申请时。有效租赁期限=再次申请时间-前一次申请认定的有效租赁终止时间。

  ⑤出租人在未满整年更换出租对象的。有效租赁期限不再累计计算。

  ⑥其他情况。①至⑤条可综合运用。

  租赁期限的认定原则为: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年计算,以此类推。

  经审核合格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中填写《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发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并盖章,房屋承租人也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要件退还申请人。

  2.核查租赁情况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同级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3日内对出租人租赁要件进行审核,经核查属实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3.核定补贴金额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合格的《申请表》上核定出租住房补贴金额,于每月20日前将《向出租人发放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将申请人档案整理归档并建立台账(见附件3),以备核查。

  (三)发放补贴

  市住保办于次月20日前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将已核定的出租住房补贴划至该账户内,并建立发放补贴明细账,以备核查,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为发给申请人。

  (四)再次申请

  出租人再次申请的,重新执行本程序。

  三、健全核查机制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的核查功能;对申请人住房情况开展季度复查;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房补贴资格、出租人补贴申请、租赁登记备案、退出核查审核差错率考核机制,纳入各区县房管局年度考核项目。

  附件:1.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发放补贴申请表

  2. 向出租人发放补贴明细表

  3. 向出租人发放补贴审核明细表

  附件1:
  登记编号:□□□□□□□□

  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出租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住房地址

住房产别

建筑形式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住房产别栏填序号:私产-1、直管公产-2、单位产-3、其它-4

建筑形式栏填序号:高层楼房-1、多层或老式楼房-2、平房-3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