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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在市局政务网开设“全国土地日”专题;宣传国家和我市土地调控政策,刊发以“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为主题,以天津土地资源科学管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影像、文字资料。规划处、资源处、利用处、权籍处、法规处负责撰写宣传材料,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发布。

  333、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群发今年土地日活动主题口号“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宣传部(宣传中心)、办公室负责。

  (二)各单位活动

  按照市局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在所在地区自行组织全国“土地日” 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条件,围绕土地日主题,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固定场所、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政策咨询,也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专题讲座等进行宣传。市局将组成指导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组织。要结合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精心策划制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在本区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与本区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协作,宣传报导我市及本区县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挖掘农村土地整治典型和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生动事例,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市局和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政务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宣传普及有关土地知识和国情国策。区县国土部门还可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法律咨询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三)积极协调,确保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土地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土地学会、地质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以及企业,创新活动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的参与性和实践性。要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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