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宣〔2009〕24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更好地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9年第19个全国土地日的主题为:“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
二、时间安排
2009年6月22--29日。
三、宣传重点
(一)着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的重大意义,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深刻内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红线,依法合理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我国的土地资源国情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三)结合“双保行动”,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
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区县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四)结合基本农田保护2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整治成果。
四、宣传方式
各单位要在继续开展普遍性宣传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策划,注重创新,精心组织开展一些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同时,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一) 市局活动
1、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土地知识、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以及土地日活动情况。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联系媒体,规划处、资源处、利用处、权籍处、法规处负责撰写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