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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建质安[2009]85号)


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规建局,各功能经济区建发局,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从6月1日起至30日,市建设交通委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交通委成立建设工程督查领导小组,由李全喜主任为组长,翟家常、李向阳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郝恩海、李津宪、韩明华、李福江及各区县建委主任、功能经济区建发局局长。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预防体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年”和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雨季施工防触电、高处作业防坠落、基坑施工防坍塌、机械施工防伤害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明确分工和责任

  1、各区县建委主任、功能经济区建发局局长为辖区安全督查责任人,以区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检查,逐个工程排查隐患,推动整改。6月底由各区县、功能经济区做出检查报告,由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市建设交通委。

  2、地铁工程、市级投资的市政路桥工程和超过负14米的深基坑及高度超过100米的建设工程,由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检查责任人,向项目工地派驻安全督导员,每个工地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开展不间断施工安全检查。6月底由各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市建设交通委提交本人签字的检查报告。

  四、市建设交通委向各区县、各重点工程项目派出督查组,指导、督查辖区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第一组由李津宪带队,负责市内6区专项安全督查,具体安排为:

  和平区:李祥、王欢、李良志

  河西区:李祥、云立祥、田宝成

  南开区:王箭、张栋、胡春勇

  红桥区:王箭、刘钊、王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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