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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三、换证时间安排

  6月份由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换证培训。

  7月份各单位咨询并准备换证材料。

  8月1日至15日集中受理市属甲级设计单位换证材料。

  9月1日至15日集中受理专项单位和驻津单位换证材料。

  10月8日至20日集中受理市属乙级、丙级设计单位换证材料。

  四、材料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4:30

  地点:建交中心1608房间

  五、换证要求

  1.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

  2.凡符合新标准的企业,换领新版资质证书,同时原设计资质证书全部交回,由换证机关统一销毁。

  3.凡未满足新标准条件、注册人员重复注册及申报前一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单位不予换证。

  4.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不予换证,并按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规定,两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

  5.对注册人员变更注册要求

  换证期间,为杜绝恶意变更注册,我委将加强对变更注册人员的审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已完成换证的单位,在不影响资质的前提下,可将本单位注册人员转出。如影响资质,则不予办理注册人员的转出手续。

  6.社保证明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可核发有效期为五年的新版证书。

  ①申报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全部为本单位企业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如有60周岁以下的正式退休员工,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现单位聘用合同;如在分公司缴纳社保,需提供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②申报单位同时具备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资格,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部分为本单位企业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部分为本单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本单位签聘任合同、在本单位缴纳事业单位保险或不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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