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共五项指标组成。包括: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数、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由于现有的统计指标没有现代服务业的分类,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按第三产业增加值减去运输、仓储、邮政业及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计算。通过有关产出、就业方面的规模和结构指标来反映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指标,采用《昆明统计年鉴》中的地区生产总值计算而得。采用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减去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增加值,再减去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增加值而得。
(2)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数指标,采用《昆明统计年鉴》中地区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计算而得。由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市地产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科学技术、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1个行业的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加总而得。
(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4)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指标,指年末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数与年末各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总和之比。
(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指标,由现代服务业增加值除以第三产业增加值而得。
2.现代服务业成长能力共三项指标组成。包括:人均现代服务业新增产值(现代服务业当年的增加值-上一年的增加值)、人均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第三产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常住人口)、金融业、房地产业增加值占现代服务业比重((金融业增加值+房地产业增加值)/现代服务业增加值)。通过增长能力、投入、专业化程度三个方面的指标来反映现代服务业的成长能力。
(1)人均现代服务业新增产值指标,由现代服务业当年的增加值减去上一年的增加值而得。
(2)人均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指第三产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除以年末常住人口而得。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采用第三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来代替。
(3)金融业、房地产业增加值占现代服务业比重指标,指金融业增加值和房地产业增加值之和与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之比。
3.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共五项指标组成。包括:人均GDP、非农人口所占比重、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普及率。通过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基础设施三个方面的指标反映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其中,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指标,指报告期末城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城市道路面积。计算公式: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市道路面积/建成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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