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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六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届参赛资格:
  ①防汛防台抗旱、水库安全、水利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②水利资金使用有严重违规行为;③水利执法、行业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④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存在严重问题;⑤水利局机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⑥本级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违反水法规,造成严重后果;⑦水事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未批复。
  市所辖县(市、区)发生上述①、③情况之一,市本级取消参赛资格。市所辖县(市、区)发生上述②、④、⑤、⑥、⑦、⑧情况之一,市本级酌情减分。
  2)上届已获奖单位,本届只能参加更高奖级的评比。上届已获金杯奖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届评比。
  参赛单位在参评过程中不得无故退出,否则两年内不受理参赛申报。
  3)评比结束后,若发现参赛考核时段内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实行奖励追回制,并予以通报。
  5.考核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6.材料要求: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作假行为,取消评比资格。②上报材料分正本综合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正本综合材料包括市政府推荐文件、工作总结、考核自评得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在正本自评得分的各项条款中应注明相应证明材料名称。③市本级参加评比的材料,要增加对所辖县(市、区)的水利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省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并附所辖县(市、区)水利建设管理简要工作总结。④所有材料一律通过网上申报。
  三、附件要求(以下为主要附件证明材料要求)
  (一)组织领导: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文件、批准实施的水利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及在浙江水利网站、浙江水利等省级简报上报送消息情况;调研报告及其得奖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在水利厅参阅件、农建简报等专刊录用情况。
  (二)防汛防台与抗旱:在当地报刊公布的防汛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编制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情况,制订的防御洪涝台旱预案及演练与调度实施情况,抢险队伍、物资准备情况;防汛指挥系统及辖区内水情采集系统建设情况。
  (三)水利投入:政府和财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政收入、支出;水利投入及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和水利投入增长幅度等;当年各级财政下达水利资金文件(文号);审计部门或中介部门出具的国家和省立项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竣工决算、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审计报告;加强水利资金财务管理及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等情况;社会资金办水利的有关材料。
  (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重点骨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海塘、电站、水土流失治理等各项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2009年底省以上批准实施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表;“强塘”工程前期及建设管理完成情况;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万里清水河道、滩涂围垦和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等项目建设管理和完成年度计划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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