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含浙东引水)、万里清水河道和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各项工作,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各2分,共计8分)。
25、滩涂围垦建设、防洪治涝骨干工程、老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水土流失治理、水毁和病险工程修复等各类水利建设工程按计划完成(2分)。
(五)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管理 (29分)
26、加强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规范(1分)。
27、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市级验收(0.5分);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1分);实行管养分离,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和精简、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0.5分,共计2分)。
28、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认真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1分)。
29、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全面完成水价测算核定工作,出台新水价(1分)。
30、水资源费新标准全面落实,无违法减免,严格按计量征收,足额上缴省级部分,水资源费使用规范(2分)。
31、大中型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缴率(或财政支付)及非农业水费收缴率达到100%(1分,收缴率低于90%不计分)。
32、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切实履行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1分);全面落实“经济、资源、生态”三大补偿机制(1分,共计2分)。
3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到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1分)。
34、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实施《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完成年度增设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点监测任务,并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1分);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地下水管理,沿海平原地区做好地下水禁限采工作(1分,共计2分)。
35、自备水源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完成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上取水户的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并接入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1分)。
36、按照水法律法规和《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涉河项目和占用水域项目审批,全年未发生应批未批、违规审批或越级审批事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