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审查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09〕1133号)要求,各县(市、区)陆续完成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国家五部委文件规定 “《规划》经省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 为此,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启动全省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审查工作,并成立规划审查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指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本次规划审查具体工作委托省水电专科学校组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各1名,编制单位人员若干,县级发改、财政、农业和国土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请各县事先将与会人数告知省水电专科学校,以便安排会务。
二、时间安排
1、列入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县级规划修编审查拟安排在6月1日~4日。
2、申请列入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县(市、区),请于6月8日前将县级农田水利级规划送审稿12份送达省水利厅,审查拟安排在6月中旬。
3、其他县(市、区)请于6月25日前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送审稿12份送达省水利厅,具体时间审查另行通知。
今后,开展涉及农田水利内容的建设项目均应符合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经批准的规划是安排和申报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编制完成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县(市、区)暂缓申报各类省级以上农田水利项目。
三、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准备不超过3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与会单位食宿自理。
四、会议地点
杭州市赞成宾馆。
省水利厅联系人:董浩;联系电话:0571-8782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