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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昆政发〔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五华区人民政府等81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晋红等80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市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81个)
  五华区(3个)
  五华区人民政府
  五华区民族宗教局
  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顺城社区居委会
  盘龙区(4个)
  盘龙区人民政府
  盘龙区民族宗教局
  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
  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
  官渡区(4个)
  中共官渡区委统战部
  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官渡区太和街道党工委
  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和平路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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