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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昆政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森林武警部队、驻滇解放军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克服各种自然天气不利因素的影响,经受百年一遇特重旱情的考验,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森林防火管理和防控能力逐年提升,管理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健全,森林火灾工作的防范和扑救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火灾次数和过火面积较“十五”期间相比分别下降20%、30%,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均达到95%以上。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0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昆明市科学发展新跨越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高度负责、敬业实干、积极奉献的精神和作风,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防火、抗灾救灾工作,为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昆明市“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昆明市林业局
  昆明警备区
  昆明市气象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
  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武警云南省总队昆明市支队
  宜良县人民政府
  富民县永定镇人民政府
  盘龙区农林局
  安宁市林业局
  晋宁县林业局
  嵩明县林业局
  寻甸县交通运输局
  五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呈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官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石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禄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昆明高新区地方发展局
  昆明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
  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办事处
  驻昆某部队
  驻昆某部队
  武警昆明森林支队安宁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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