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工作的通报
(浙水电〔2010〕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推进我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省农村水电站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09年8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09〕8号),要求各地收集、汇总并上报本辖区农村水电站信息,此后我厅又专门就做好此项工作进行培训。至2010年4月,我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收集完成情况
据统计,全省共有9个市的60个县(市、区)完成上报工作,共录入3119座农村水电站信息,对照2009年浙江省农村水电统计年报数据,录入率达97.8%。从数据收集的质量看,此次收集的数据总体较好,可以作为农村水电站防汛抗台、电站管理年检、岗位证发放等工作的基础资料。
二、数据收集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杭州、宁波、湖州、台州等市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着力解决数据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为数据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周密计划,及早部署。各地认真开展农村水电站数据收集工作,尤其是丽水、温州、金华、衢州等市辖区内水电站数量多,任务艰巨,但是这些市及时布置,积极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
3、认真填报,严格审核。此次信息收集工作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临安、嵊州、浦江、开化等县(市、区)填报人员认真负责,按照录入标准,严格审核,保证了数据的可用性。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扎实做好缺项漏项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或者错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正并上报我中心。
2、扎实做好信息补收工作。个别录入率较低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特别是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信息的补收,要克服困难,务必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信息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