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要求上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计划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浙水办管〔2010〕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逐库制定实施计划,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根据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12月底进行使用验收的要求,对列入三年责任书和新增东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的未进行使用验收的项目,要逐库制定实施方案。对主体已基本完工的项目要明确验收时间;对主体工程未完成的项目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各关键节点,倒排工期,实行全程跟踪,动态控制。请于2010年6月底前将每座水库的实施方案,连同建设进度汇总表(附件)一并行文上报省水库总站,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zjsk1000@163.com。
二、落实工程配套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改、财政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的要求,确保6月底前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请于2010年6月底前分别将列入中央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行文报省水库总站,地方配套资金要说明是否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证明材料)、实际到位金额等。
联系人:傅克登;
电 话:0571-87811643(兼传真)。
附件:县(市、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度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县(市、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度汇总表
序号
| 水库
名称
| 主要加固内容
| 主体工程
动工时间
| 关键节点施工计划
(大坝、溢洪道等部位
完工时间)
| 主体工程
完成时间
| 全面完工时间
| 蓄水验收或完工验收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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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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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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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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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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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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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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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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