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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水河〔2010〕3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梅汛期,暴雨、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灾害多发。为切实做好全省河道堤防、水闸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重要水利设施安全度汛,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责任意识。针对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水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领导。同时,上海世博会正在进行之中,“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对河道堤防、水闸安全度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要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行政区域内要明确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各段堤防要确定安全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河道堤防巡视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汛期巡查观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堤防、水闸等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及时报告。

  三、水闸工程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控运方案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水闸控运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控运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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