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城乡公交可持续发展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在资金、政策、经营资源的整合等方面向发展城乡公交倾斜;在坚持政府主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下,引导公交运营主体充分利用政策给予的优势,不等、不靠、不要,多产业联动融合,多元并举,全面拓展市场,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向管理要效益、向规模要发展、向市场要资金,逐步形成以现代综合运输服务业为主体,其他衍生业务为辅助的企业运营模式;促使企业在盈利点增多的情况下,能够将积极发展城乡公交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城乡公交的内生动力,不断减轻各级财政投入的压力,并在全市逐步建立和形成城乡公交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城乡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乡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乡镇交通安全协管、村民委员会干部的作用,强化对城乡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城乡客运交通安全。
(六)加强城乡客运市场监管。坚持“需求导向”,通过有效、充足的运输供给能力,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的蔓延;通过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提高城乡客运服务水平;通过创新宣传思路,提高广大乘客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坚持城乡客运发展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化管理,大力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城乡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客运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和依法取缔农村地区客运中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形成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的综合治理新机制。
(七)加强道路客运线路营运权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经营者转让、倒卖、出租道路客运经营权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擅自转让、倒卖、出租道路客运经营权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会同当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乡客运质量信誉考核,促进城乡客运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实施质量信誉招投标、单车质量信誉考核等制度,优化运力配置机制,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经营。
五、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广泛开展“远学丘北,近学石林、安宁”活动。推广丘北经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是有效解决城乡群众出行难、出行贵,保障城乡群众出行安全的利民工程、惠民工程,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丘北经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在现代新昆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群众与城市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多措并举,不等不靠,在学习推广丘北经验的同时,认真借鉴吸收石林、安宁两地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措施,积极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新途径,选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道路,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为城乡群众创造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深入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推广丘北经验的职责,大力发展城乡客运,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