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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城乡公交网络建设
  (一)建立并逐步形成“干线直达、支线接驳、各成体系、有机衔接”的三级城乡公交网络运营模式。根据不同市场区域运行特点,原则上将我市城乡公交划分为三级网络:各县(市)区(主城四区除外)政府所在地之间或通昆明的客车为一级网络;各县(市)区(主城四区除外)政府所在地通乡镇或乡镇之间的客车为二级网络;乡镇与行政村互通客车或行政村之间互通客车为三级网络。具体管理模式为:一级网络按班线客运原则进行管理,二级、三级网络参照公交化模式并结合当前城乡客运的特点进行管理,一、二、三级网络都与城市公交享有同等的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待遇。
  (二)改善运输组织方式。一是按照鼓励规模化、组织化运营的原则,强力推行一、二级网络的公司化、规模化经营,全面实施公车公营模式,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标准的车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对三级网络,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个体经营者纳入本地公司化经营主体管理,接受公司对其进行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二是各县(市)区可以以乡镇为中心实施区域化经营,采取电话叫车、预约包车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同时,将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与兼顾个性化出行需求相结合,对发展类似“乡村的士”等的经营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共同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三)优化市场经营格局,促进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各地区可以结合目前实际,按以下方式促进城乡公交发展。一级网络以市场化运行为方向,在全市现有经营主体范围内,鼓励适度竞争;二级网络提倡“一线路一公司”的经营模式,允许适度垄断,并实行区域化经营;三级网络实行政府“以奖代补”原则,引导经营主体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区域经营、专线经营等形式多样的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对客源极不稳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线路,应因地制宜开行赶集车、早晚车、周末车、学生车等灵活多样的城乡客运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四)科学选择城乡公交一体化适用车型。一是在各县(市)区城市道路上营运的客运车辆,可以参照城市公交车的标准来选择适用车型,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城市公交的管理办法实施安全监管;对在各县(市)区规划城区外的公路上营运的客运车辆,要选择相关客车生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及《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2004)标准,设计、研发、生产并向市场投放的车型。同时,各县(市)区对城乡公交车辆应实行“公交车专段号牌”管理。二是根据我市农村道路状况,对安全、节能、环保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城乡客运市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投放运力时,引导经营者逐步提升车辆经营档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除经营三级网络的车辆可以根据道路通行等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微型客车外,其他客运网络严禁新增微型客车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各县(市)区应根据城乡公交网络,统一线路编码和车辆外观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第二、三级网络的城乡客运车辆购置的补贴力度,以鼓励其选择环保车型,有效提升车辆档次,保证群众安全出行。其中,市财政对新增购置小型中级以上客运车辆的企业,每辆给予1万元的补助;新增购置微型客车的企业,每辆给予2千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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