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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广泛开展“远学丘北,近学石林、安宁”活动,坚持以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提高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城乡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二是坚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方向,提高“城乡一体化、区域网络化、布局合理化”水平。三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整顿市场、优化结构,推行适应城乡客运发展的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城乡客运走公司化、组织化、规范化路子,努力实现城乡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的目标。四是按照“选址合理、投资多元化、等级多标准、经营多形式”要求,将经营城乡客运与建设农村公路和城乡客运站点结合起来,创新“路、站、运”发展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公路和城乡客运站点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大打击非法从事客运行为的力度,维护城乡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一)继续保持通村公路建设力度。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原则,多渠道筹集补助资金,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对第二、三板块的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实施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同时提高自然村公路通达率,为加快发展城乡公交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集中整治,对危险路段必须安装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撞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建立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养护制度。在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拟开通农村公交的线路进行实地踏勘,共同签字确认后才可开行农村公交。拟开通农村公交的农村公路原则上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在3.5米以上,并且办理完竣(交)工验收手续。
  (三)积极实施城乡客运站场建设。一是按照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拥有一个二级以上客运站,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拥有一个等级客运站的建设要求,结合建设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无缝转换等工作要求,因地制宜,超前规划城乡客运站点,合理确定城乡客运站点场址、等级和数量。二是城乡客运(公交)的站点应纳入道路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站点设施,做到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农村公路沿线应根据居民布局、群众乘车习惯等因素,采取设置港湾式站台、候车亭(棚)等形式,满足群众乘车需要。三是倡导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多形式建好乡镇客运站。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实施乡镇公交站场、商业物流同规划同建设。将小城镇农贸市场建设、小商品市场建设与乡镇公交站场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促进城乡公交企业经营向商贸物流业延伸,实现多业联动、以盈补亏。四是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多少,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相应数额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基本满足功能性验收标准的城乡客运站给予相应补助。即从2010年四季度起,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对二级客运站建设配套补助200万元,三级客运站配套补助100万元,四、五级客运站配套补助30万元,候车亭(棚)配套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城乡公交企业自筹解决。同时,各县(市)区要从财政、土地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并在本级财政内,采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其他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等多种措施,加快城乡客运站场建设。五是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客运站点投资体制,确定城乡客运站场的公益性地位,通过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渠道,逐步形成独立的站场资源体系,并先行先试,探索加强城乡客运站场建设、管理、维护的新机制,逐步减少城乡客运站场建设对政府财政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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