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广泛开展“远学丘北,近学石林、安宁”活动,坚持以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提高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城乡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二是坚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方向,提高“城乡一体化、区域网络化、布局合理化”水平。三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整顿市场、优化结构,推行适应城乡客运发展的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城乡客运走公司化、组织化、规范化路子,努力实现城乡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的目标。四是按照“选址合理、投资多元化、等级多标准、经营多形式”要求,将经营城乡客运与建设农村公路和城乡客运站点结合起来,创新“路、站、运”发展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公路和城乡客运站点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大打击非法从事客运行为的力度,维护城乡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一)继续保持通村公路建设力度。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原则,多渠道筹集补助资金,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对第二、三板块的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实施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同时提高自然村公路通达率,为加快发展城乡公交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集中整治,对危险路段必须安装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撞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建立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养护制度。在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拟开通农村公交的线路进行实地踏勘,共同签字确认后才可开行农村公交。拟开通农村公交的农村公路原则上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在3.5米以上,并且办理完竣(交)工验收手续。
(三)积极实施城乡客运站场建设。一是按照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拥有一个二级以上客运站,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拥有一个等级客运站的建设要求,结合建设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无缝转换等工作要求,因地制宜,超前规划城乡客运站点,合理确定城乡客运站点场址、等级和数量。二是城乡客运(公交)的站点应纳入道路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站点设施,做到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农村公路沿线应根据居民布局、群众乘车习惯等因素,采取设置港湾式站台、候车亭(棚)等形式,满足群众乘车需要。三是倡导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多形式建好乡镇客运站。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实施乡镇公交站场、商业物流同规划同建设。将小城镇农贸市场建设、小商品市场建设与乡镇公交站场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促进城乡公交企业经营向商贸物流业延伸,实现多业联动、以盈补亏。四是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多少,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相应数额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基本满足功能性验收标准的城乡客运站给予相应补助。即从2010年四季度起,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对二级客运站建设配套补助200万元,三级客运站配套补助100万元,四、五级客运站配套补助30万元,候车亭(棚)配套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城乡公交企业自筹解决。同时,各县(市)区要从财政、土地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并在本级财政内,采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其他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等多种措施,加快城乡客运站场建设。五是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客运站点投资体制,确定城乡客运站场的公益性地位,通过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渠道,逐步形成独立的站场资源体系,并先行先试,探索加强城乡客运站场建设、管理、维护的新机制,逐步减少城乡客运站场建设对政府财政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