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1年9月30日以前,由各地、各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11月上旬,根据全市自检自查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参加,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贯彻实施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开展行政复议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项检查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执行《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情况和2010年的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包括案件情况、复议人员及经费等)进行专项检查。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11年7月31日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应于2011年8月31日以前完成本地区检查情况的汇总,并将情况汇总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2011年8月中、下旬,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按照不少于8家部门的要求,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抽查。11月上旬,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抽查。
(三)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梳理和公开的情况,于2011年11月上旬由各县(市)区政府审改办完成自检自查,市审改办完成抽查。
对上述三项专项检查的抽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合并进行。
七、工作要求
2011年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是促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并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中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