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011年,继续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具体评查的方式及要求,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集中评查、单项检查、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等方式,重点对2010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开展评查。评查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程序、事实认定及相应证据、法律适用、文书规范、行政决定、案件的立卷归档等。评查过程中对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受评单位进行整改和规范,必要时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要注重案卷评查结果的运用,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终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于2011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本级部门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案卷评查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各县(市)区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同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建立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2011年起,在全市建立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后审查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行政处罚;责令拆除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决定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报送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五、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的梳理和公开
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从许可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四个方面,管理服务项目从项目内容、条件、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材料、办理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及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一个方面的要求逐一规范细化后对外公布。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此项工作可以与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编制工作一并进行,并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报本级政府审改办备案。各县(市)区审改办应将本地情况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