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执法效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历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确定本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管理领域、对象以及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项目,并据此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指导手册》应当于2011年7月31日以前编制完成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指导手册》应当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编制完成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内部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的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三定”规定,以及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是逐一审核清理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许可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四个方面,管理服务项目要从项目内容、条件、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材料、办理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及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一个方面,逐一规范细化。在清理和规范细化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合同等进行分类,并编制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同时,按照“合法、简单、明了、适用”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执法类别逐一汇制出执法职权的运行流程图。二是逐一清理本单位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调整和执法依据的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以及经修改完善的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须由本单位审核同意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方可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对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编制,行政执法内部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的修改完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11年3月20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应当于2011年8月31日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