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201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柔性执法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柔性执法的《行政指导手册》,通过执法活动中的行政指导,开展柔性执法。
《行政指导手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监管预警机制。要形成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制止查处相结合、执法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巡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通过填写巡查记录台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预控。
(二)行政监管劝勉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等方式,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问题。通过建立行政监管劝勉制度,防止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三)执法事项提示制度。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集中或者个别提示的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提前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轻微违法警示制度。按照我市行政处罚“三步式”执法工作的要求,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要求。
(五)违法行为纠错制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