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规范我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方式,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主城四区、呈贡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供地审批由市政府审批。其余县(市)区拟供土地净用地面积不足6亩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净用地面积6亩及6亩以上的,由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属市政府审批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储备机构按供地审批程序申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填报供地方案呈报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领导小组集体会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分管副市长签批;
  (三)属市政府审批的工业、仓储用地和划拨用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具备申报主体资格的单位(个人)按供地审批程序申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填报供地方案呈报表,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由分管副市长签批。
  第三条 我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以下方式供地:
  (一)商品房住宅用地以拍卖方式供地;
  (二)工业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
  (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县、安宁市辖区内的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以拍卖方式供地;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旅游项目及五星级酒店项目,经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审批同意后,可以以挂牌方式供地。其他1区7县(东川区和晋宁、富民、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寻甸县)辖区内的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