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等,统筹纳入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十一)制订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完善体育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加强市场化运作和基金使用监管。鼓励小额贷款,鼓励个体参与小型体育设施和社区级健身中心的建设与经营。
(十二)落实税收减免支持政策。采取积极税收措施,扶持各类体育企业的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应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三)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投资体育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有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十四)抓好队伍建设。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营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加强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吸引和聘用国内外高级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十五)完善体育产业管理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凡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项目及以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与手段的新兴项目,体育部门要加以引导和管理;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成立昆明市体育产业协会,作为政府具体管理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做好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评议及重点项目的具体协调工作;作为以体育企业为会员的社团组织,重点做好对体育企业的服务工作,对体育企业提供市场咨询服务,组织培训,举办交流与讲座,为体育企业与政府之间搭建积极有效的桥梁与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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