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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建〔2010〕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水利监理单位:

  为适应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决定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2010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二)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专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

  二、报考程序

  (一)申报:凡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均应填写《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二)初审: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人员考试资格申报的初审工作,初审须审查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并签署初审意见。部属、省属、厅直属各单位的初审工作由我厅建设处负责,直接向我厅建设处申报。

  (三)现场报名:本次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经所在地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各申报单位向我厅建设处申报。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报名地址:杭州市梅花碑8号(省轻纺大厦1号楼426室),每日工作时间:8:30~17:30。同时把报名人员汇总表按(附件2)的格式(EXCEL)发送至SDPXZX@126.com,不受理邮寄报名。报名时每人应交一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四)审核:由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考试条件审核。

  三、考试发证

  考试由我厅建设处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由我厅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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