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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履行核查义务,核查《申报表》填写内容,并将《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认真审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违反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
  五、商品住房购房人在限购时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除原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申报表》原件;
  (二)结婚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未婚声明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六、限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购房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家庭

关系

□本市居民 □外省区市居民

证件

名称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区市居民

证件

名称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区市居民

证件

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子女

□本市居民 □外省区市居民

证件

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子女

□本市居民 □外省区市居民

证件

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子女

□本市居民 □外省区市居民

证件

名称

 

证件号

 

 

 

 

 

 

 

 

 

 

 

 

 

 

 

 

 

 

 

本人承诺:本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并保证自觉遵守昆明市关于“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不予受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购房人签名(盖章):

监护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2.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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