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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鑫等十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鑫等十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昆明,构建和谐社会”工作,加速现代新昆明建设。全市城乡涌现出了一大批英勇无畏、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他们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威胁和侵犯时,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大义凛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不愧为时代的先锋、社会的楷模。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申报,市政府决定,授予先进人物中的突出代表:周鑫、张龙、郭立武、舒文清、蔡昌贵、尚红飞、陈伟、佘韬、刘来发、刘华、方徐天、尹文贵、曾传稳、余建新、车惠龙等十五位同志昆明市2010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学习他们始终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们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威胁时,义无反顾、舍生取义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不怕流血牺牲、勇于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和关心见义勇为事业,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昆明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2010年度)(共15名)

  周 鑫,原住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云丰造纸厂;
  张 龙,原东川区铜都镇沙坝社区石羊路15号居民;
  郭立武,原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村委会法块村村民;
  舒文清,东川区拖布卡镇新店房村茶花箐小组村民;
  蔡昌贵,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村委会法块村村民;
  尚红飞,石林县拖弯煤管站聘用职工;
  陈 伟,云南芭比克餐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 韬,昆明金利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刘来发,寻甸县河口镇化桃箐村委会桃箐小学教师;
  刘 华,昆明大西南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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