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3、修改并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对现有我厅审批的19项水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是取水许可和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审批的操作流程、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根据水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行修改,力争9月份重新编印《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浙江省水利网、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上重新公示。

  4、完善网上审批流程,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网上审批运行现状及我处承担合法性审查的要求,与信息中心联系,计划于2010年7月下旬完善网上审批流程。

  5、做好行政审批中心相关事务。主要包括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接待、咨询、受理;审查过程中的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合法性审查;许可决定的送达;审批资料的归档;许可项目的监督;许可事项的对外公示以及与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和其他单位的汇报、联系。计划于8月底前,建立全省水行政许可联系制度,要求每个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行政许可联系人,通过移动E管家或者浙江政务通等载体,加强联系与沟通。

  6、编制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计划于2010年7月底之前制定年度行政许可项目统计报表,要求各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向我厅审批中心备案,便于省厅了解全年的水行政许可情况。省厅审批的水行政许可项目将建立台账,并在浙江水利网予以公布,便于社会大众对我省水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监督与举报。

  (四)抓纠纷协调,促进人水和谐和社会和谐

  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未雨绸缪”的要求,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水政信访工作,把水事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

  1、建立水事纠纷防控体系。执行好《浙江省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预案操作手册》,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应急内容作出快速反应。

  2、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中,关注建设项目与规划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规划或在审批中没有明确是否符合已有规划的,及时提出相关意见。

  3、参与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参与水事纠纷的调解,对不同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协助政府做好调处工作。

  4、认真处理水政信访事件。在水政信访事件的处理中,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记录、认真落实、耐心解答、及时反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