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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4、完善《水事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制度》。开设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快速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同时,加强社会对水政监察工作的监督。

  5、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和市两级应在9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县级于12月底前完成。为了加强指导,为市、县两级的细化、量化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工作的效率,省厅计划于8月中旬完成该项工作。

  6、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工作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办案的质量。省厅将结合平时的巡查工作,抽查水政监察支队、大队的处罚案卷,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队伍考核的重要依据。

  7、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以及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能,将职能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和人员,并建立考评工作制度和评分标准,促进我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8、做好依法行政年度总结和考核。根据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每年年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收集相关原始资料、文件,建立台账,接受书面考核或现场抽查。

  (三)抓行政许可,提高水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工作目标:按照“便民为先、提高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改革,在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合并技术论证、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从而达到“行为规范、责任明确、透明高效、监督有力”之目的。

  工作任务:

  1、制定《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在原《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涉水行政许可的责任处室、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归档、监督与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该《实施办法》计划于8月底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2、研究提出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去年我厅《关于深化水行政审批改革,改进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厅及各地实施的情况,配合政策法规处,与相关处室充分协商、沟通,在流程规范设计、技术论证合并等操作层面提出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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