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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4、继续开展水政监察员培训。今年10月份左右,继续举办新任水政监察员培训班,并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考试评议制度,严把进人关。2011年之后,省厅将每年举办水政监察骨干力量培训班,通过三年时间,计划重点培养300名水政监察骨干人员,使其具有应对突发事件和专项执法所需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同时,建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打击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能力,准确使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和防腐拒变的能力。

  5、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层级考核数据化的要求,修改《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办法》,在每年年底逐级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水政执法专项资金补助挂钩。

  6、推动全省水政队伍文化建设。运用移动E管家传递信息、节日问候、联合巡查、考察调研、培训研讨和组织多种文体活动、党支部活动等交流形式,加强三级队伍之间工作信息沟通、工作业务研讨和感情沟通,创新工作和活动载体,营造良好的水政队伍文化氛围,加强三级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培育全省水政队伍“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互帮互助、同气连枝”的团队精神。

  (二)抓水政执法,强化水行政监督力度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工作目标: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努力探索构建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水事案件防范、控制和查处新体系。结合省情和地域实际,创新水政巡查、综合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突出大要案查处,提升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工作任务:

  1、开展水政执法“互检”行动。按照《浙江省水政监察巡查制度》的要求,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有关市地对重点江河、水域、水工程等进行交叉巡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对发现的问题,以省总队的名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督办意见。

  2、探索构建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水事案件防范控制新体系。2011年,将设专题调研课题,委托有关单位,协助我厅开展构建水事违法案件防控体系研究。力求从水利自身的特点出发,探索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水政巡查的工作机制,以及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动防范机制和工作措施,以便及时掌握水事动态,不贻误战机。同时,针对执行难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探索实行水事违法案件执行月工作机制。

  3、抓好以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为主题的专项执法活动。一是梳理省厅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与相关责任处室沟通,确定列入省厅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根据各地自查后上报的情况,有选择性的确定列入省厅督办的重点内容;三是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巡查、督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难点和焦点案件;四是适时召开专项执法情况通报会或推进会;五是总结专项执法成果,并加以宣传报道。今后,每年的4月份将作为河道专项执法月,以确保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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