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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水农〔2010〕2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以及《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附件3)、《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4)的有关规定,经商省发改委,现将201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0年验收计划的项目为2009年及以前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5)。

  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由市、县水行政和发改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自验合格后,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二阶段为项目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经试运行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项目验收。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紧做好工程建设扫尾和工程验收准备工作。2009年下达实施的3个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要求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其它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及所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文档材料一份(文档资料目录见附件6)。对于不能按时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的项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说明。

  四、各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的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有关地方新上项目的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五、文中附件请到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gov.cn下载。

  联系人:严雷,电话:0571-87826541。

  附件: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

  2、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

  3、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略)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验收证书(略)

  4、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略)

  5、验收时所需提供的文档资料清单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5:
  验收所需提供的文档资料

  目录

  1、 项目申请省级验收文件;
  2、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程立项、建设管理、投资计划、工程内容、工程量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工程效益、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工程建后管护措施等,示范项目后附附表6-1、6-2,大型灌区项目后附附表6-3、6-4、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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