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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金融产业聚集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金融机构将租用办公用房转为购买的,可以约定按期提前支付租金后,办公用房由租用转为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十)以原有办公用房置换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内办公用房的,在对原有办公用房进行评估后,协商价格,并按对等价值置换聚集区内办公用房。需要扩大办公用房面积的,可以按照前第(七)、(八)、(九)项规定的方式享受相应优惠。
  (十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凡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租用办公用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入驻昆明金融产业园区的金融机构,根据机构业绩,由昆明金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十三)在新设立并入驻昆明金融产业园区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2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的市、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100%返还,之后3年内给予50%返还。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100%返还,之后3年内给予50%返还。其中,返还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用于奖励该企业委托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十四)根据入驻昆明金融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状况,对单位配租一定量公租房,为解决其所属人员住房问题提供便利。
  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新型社区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昆明金融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以服务金融机构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和管理,把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高端新型社区。
  (一)建立实体化管理运作机构。建立昆明金融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开发、运营、管理的实体公司,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统一负责昆明金融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负责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维护。组建“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商会”,加强区域内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设立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非常设机构,为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建立昆明金融产业园区新型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先进模式建立新型现代化社区,社区服务充分体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人性化要求,提供全面、优质、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工商注册、证照代办、会议组织、培训学习、产品展示、生活服务、信息交流等综合性服务,为入驻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最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政务网与社区信息网联接,达到社区基本信息共享,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建设便利的社区商业环境。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档酒店式公寓、国际品牌酒店,引进国内外著名商业品牌企业,打造高端消费区;建设商业、餐饮、购物、医疗、快速交通等配套设施,为区域内生活、工作、出行提供一流服务。集聚多方力量,发展社区配送服务、代理服务、保健服务、娱乐服务,通过直营特许或连锁经营模式,形成便民连锁、经营规范、网络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促进社区服务业走向产业化;通过共驻共建和互惠互利方式,开展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和便民利民双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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