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农业委员关于开展全市专职植物检疫员清理登记的通知

贵阳市农业委员关于开展全市专职植物检疫员清理登记的通知
(筑农通字〔2012〕47号)


各区(县、市)农业(水)局、农技中心:

  近年来,随着各级植物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我市专职检疫员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植物检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植物检疫工作持续高效开展,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全市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进行登记、清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离岗专职植物检疫员工作

  对已经离开植物检疫岗位的人员要注销其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身份,坚绝收回其《植物检疫员证》和检疫标志(贴徽、领花、肩章、胸牌等),并详细填报《应注销的专职检疫员名单》表(附件1)。清理离岗专职植物检疫员工作在3月底完成。

  二、做好增补检疫员工作

  各区(县、市)植物检疫机构要在清理离岗专职植物检疫人员的同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增补专职植物检疫员的申报工作,新增补的专职植物检疫员按《新增补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进行填报(附件2)。

  三、在职在岗专职检疫员注册登记

  所有在职在岗的专项检疫员必须在3月底前通过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附件:

  1、应注销的专职检疫员名单表

  2、贵州省专职植物检疫员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应注销的专职检疫员名单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证号

调离

退休

撤换

其他

 

 

 

 

 

 

 

 

 

 

 

 

 

 

 

 

 

 

 

 

 

 

 

 

 

 

 

 

 

 

 

 

农业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