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卫生局、市医保中心
负责统计反馈全市(细分至县市区)的新农合参保总人数,参保比率,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专项基金规模,执行的政策标准,最近一年赔付情况。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统计反馈嵩明、石林两个试点县新农保参保总人数,参保比率,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专项基金规模,执行的政策标准,最近一年支付情况。
三是加强涉农保险与信贷合作,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降低农村信贷风险,对涉及服务农村的小额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优惠。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负责联系金融机构加大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结合推广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促进昆明城市化水平提升方面
强化保险对昆明市政重点建设、基础项目投资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作用。
加强与昆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年”活动中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生态和环境保护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对接。加大对“4531工程”科技创新项目、出口信用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并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
负责研究反馈出口信用保险、商品交易会、旅游交易会等商贸会展领域、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的保险试点范围等。
三、参与昆明城市化综合管理方面
充分发挥保险在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特有的风险防范作用。
一是积极推进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完善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效环境污染治理和管理机制。二是采取政策引导推动的方式,开展公众火灾、社区综合治安、私立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任保险等试点。结合昆明市路网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继续增强在城区各范围“快处快赔”服务点的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
1.市公安局
负责研究反馈可列入社区综合治安保险试点的区域范围。
2.市环保局
负责统计反馈全市环境责任保险开办情况。
3.市公安局
负责研究并统计反馈公众责任保险、火灾保险试点可行性及区域等。
4.市教育局
负责研究并统计反馈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任保险试点的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