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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组织考核(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31日)
  1.列入2011年“保险昆明行动计划”试点的子项目,第一年由市政府“保险昆明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确定,选择市场培育成熟度高、云南保监局认可的保险公司作为工作对接保险机构。
  2.由“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办公室负责制定各级政府部门和保险分支机构的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包括承保范围、承保人数、保费规模、赔付、服务质量等。对于当年组织承保、售后服务工作较好的部门和保险机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3.由市政府“保险昆明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各子项目年度考核的结果,确定第二年度续保管理的原则,通过续约合作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下年度承保机构。

  附件:
“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各级政府部门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2011年1月7日召开的“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动员大会上仇和书记、张祖林市长及云南保监局华日新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服务体系,切实推动“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现将“‘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各级政府部门目标任务工作对接表”分解细化,下一步请各级政府部门根据“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办公室制定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推进时间安排表,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服务昆明城市化建设进程方面
  重点从农业保险、农村居民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三个方面稳步推进。
  一是改革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体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负责统计反馈市级财政可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数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及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负责对接县(市)区,研究确定列入地方优势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及试点区县,收集、整理并反馈试点区县基础数据,其中:种植业含涉及面积、亩数、棵数、产量等数据;养殖业含涉及头数;农房保险含涉及户数等数据。
  二是依据昆明市新农合医疗保险样本数据,建立科学的补充医疗保险精算模型,开展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引入保险机构第三方管理模式参与新型农村养老管理工作;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商业化运作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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