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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实施“保险昆明行动计划”的三项具体措施要求,将其细分为九个专业子项目,分部门、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详见附件)。市政府所属各委、办、局严格按附件的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15日)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波(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光溪(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维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詹尹昆(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 静(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勤毅(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杨 凡(市委农办主任)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魏强威(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树位(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康(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书记)
  阳浙江(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玉昆(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少忠(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杨振武(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 凡(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伟(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洪维智任主任、市金融办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云南保监局、云南省金融办,指导市属各级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开展对接工作。办公室可从各部门和保险公司选调精干人员14人组成,实行临时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制度、确定责任目标、确定试点地区、汇总资料、实地调研、统计数据、筛选承保方案、组织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
  2.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召开意见征求及动员大会。为确保“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明晰考核奖惩,云南保监局亦将与各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书、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保障保险昆明行动的开展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由“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团队与保险公司共同确定子项目承保方案及工作推进时间安排表,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动员会上签订的责任书目标,在市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导下分步推进。由财政安排资金补贴的项目,须组织签订专项协议,确保实施效果。
  2.由“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办公室负责协调列入试点的区县对口部门和当地保险机构进行项目对接,对政府参与度较高的项目,当地保险机构应有条件地配备场所和人员协助开展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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