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重要工业控制系统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信安〔2012〕1号)
省各委、办、厅、局,重要行业驻苏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
为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部协〔2011〕45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要工业控制系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工业控制系统主要指在核设施、钢铁、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电力、天然气、水利枢纽、环境保护、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领域中建设应用,采用数据采集监控、分布式控制、过程控制、可编程逻辑控制等技术,对生产设备进行状态监测、调度控制的系统。
其中,重要工业控制系统是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业控制系统:(1)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2)造成破坏或影响生产,致使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影响100万人以上正常生活;(4)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5)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无法有效提供产品、服务等严重后果。
二、调查组织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省辖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行政范围内重要工业控制系统基本情况调查的组织工作。特定重要领域、重要行业的工业控制系统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特定重要领域及行业调查任务分工见附件)。
省各委办厅局、重要行业驻苏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本系统直属单位、分支派出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提出明确要求,配合工业控制系统所在地区的调查工作。
对所在地中央、国家机关驻苏分支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经沟通协调未果的,由所在地省辖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递交专门书面报告后,交由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