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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的通知

  检查结果:总得分     分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医技技术标准分科考核表

  一、心血管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心脏骤停的抢救。

2.   静脉临时起搏。

3.   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治疗(再灌注治疗:溶栓或PCI)。

4.   常见心律失常的诊治。 (100例)

5.   设立心脏监护(CCU)包括监测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独立的护理单元。

6.   高血压急诊抢救。

7.   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100例)

8.   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治。(50例)

9.   急性心功能不全的抢救。

10.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治。(100例)

11. 心源性休克的抢救。(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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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二、呼吸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2.   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的合理应用。

3.   支气管肺癌的早期诊断、临床分期与规范化治疗。

4.   大咯血的诊断与治疗。

5.   自发性气胸诊断与治疗,张力性气胸的救治。

6.   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7.   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   肺功能检查。

9.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0. 机械通气的应用。

11. 弥漫型肺疾病及肺间质性疾病的诊治(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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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三、消化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消化道常见病(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肠易激综合征、慢性便秘)的诊治。

2.   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治:消化道大出血的综合治疗: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术。

3.   炎症性肠病的诊断与治疗。

4.   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5.   开展规范的胃镜、肠镜检查。

6.   黄疸的鉴别诊断。 

7.   开展肝穿刺检查。(不计例数)

8.   急性胰腺炎的诊断和治疗。

9.   腹水的鉴别诊断。

10. 开展规范性胃肠镜下常见病治疗(息肉摘除术、内镜下止血术、异物钳取术)。(重点专科必选)

11. 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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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四、内分泌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甲状腺疾病: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肿瘤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

2.   糖尿病的诊断、分型。合理应用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

3.   糖尿病并发症的诊断与处理:医源性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度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

4.   代谢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

5.   TSH、FT3、FT4、TRAb、TGAb、TPOAb测定。

6.   OGTT、C肽、胰岛素测定。

7.   HbA1c测定。

8.   甲亢危象的识别和处理(5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8项,一般专科考核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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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五、肾脏内科   □一般专科  □重点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血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2.   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   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

4.   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酸性肾病、梗阻性肾病。

5.   尿路感染的诊治(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

6.   急性肾衰的诊治。

7.   慢性肾衰的诊治。

8.   血液净化技术(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液灌流)。

9.   肾小管和/或间质性疾病的诊治。(5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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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六、神经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昏迷、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

2.   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及一般治疗。(100例)

3.   颅内压增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及治疗。

4.   头痛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5.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 。(包括病毒性或细菌性颅内感染)(5例)

6.   颈动脉B超检查。

7.   开展常规脑电图检查。

8.   癫痫病诊断分型及抗癫痫药的合理应用。(重点专科必选)

9.   头颅CTA或MRA/V。(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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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七、肿瘤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食管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2.   胃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3.   结、直肠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疗。

4.   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的内科规范化治疗。

5.   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6.   乳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7.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8.   晚期肿瘤三阶梯镇痛治疗。

9.   常见肿瘤化疗毒副作用的处理。

10. 常见肿瘤脑骨转移的处理。

11. 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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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八、血液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常见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缺铁性、溶血性、巨幼细胞性)。

2.   各种白血病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4.   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组织化学分类。

5.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6.   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7.   恶性淋巴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8.   常见出血性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8项,一般专科考核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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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九、普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常见外科急腹症的手术处理。

2.   肝部分切除、脾切除术。

3.   门静脉高压症断流术。

4.   胆总管切开取石(探查)T管引流术、胆肠内引流术。

5.   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6.   胃癌根治术。

7.   乳腺癌根治术。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8.   无张力疝修补术。

9.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0. 重症急性胰腺炎引流术(不计例数)。(重点专科必选)

11. 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不计例数)。(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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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骨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四肢骨折钢板或髓内钉内固定术。

2.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3.   关节内骨折的手术治疗。

4.   腰椎间盘摘除术。

5.   脊椎后路椎板减压、椎弓根内固定术。

6.   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不计例数)

7.   关节融合术(不计例数)。(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7项,一般专科考核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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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一、神经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颅脑外伤开颅术。

2.   常见脑肿瘤手术(脑膜瘤、胶质瘤)。(5例)

3.   颅内血肿清除术。

4.   椎板切除减压术。(5例)

5.   颅内、外减压术。

6.   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重点专科必选)

7.   颅骨成形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7项,一般专科考核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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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二、泌尿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膀胱部分切除术、TUB-BT。(30例)

2.   泌尿系损伤修补术(膀胱破裂、肾损伤、尿道损伤)。

3.   肾切除术。

4.   阴囊手术(双睾切除、精索静脉曲张、附睾手术)。(30例)

5.   泌尿腔镜检查(膀胱镜、输尿管镜、尿道镜)。(100例)

6.   泌尿系结石手术(膀胱结石、输尿管结石、肾结石)。(50例)

7.   前列腺切除术、TUR-P术。(30例)

8.   ESWL。(100例)

9.   腹腔镜手术(肾囊肿、肾切除、精曲)。(重点专科必选)

10. 肾癌根治术。(重点专科必选)

11. PNL。(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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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三、心胸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常见胸部创伤救治。

2.   肺叶及全肺切除术。(5例)

3.   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4.   心包部分切除术。

5.   贲门、食管下段肿瘤切除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5项,一般专科考核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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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四、烧伤整形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各期烧伤清创术。

2.   切(削)痂植皮术(<20%TBSA)。

3.   焦痂切开减压术。

4.   带蒂皮瓣修复术。(3例)

5.   微粒皮移植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5项,一般专科考核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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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五、妇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子宫肌瘤剔除术。

2.   子宫全切术。

3.   附件切除术。

4.   高危的人流、取环术。

5.   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规范化诊治。

6.   闭经的诊治。

7.   宫腔镜检查术。

8.   妇科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癌)。

9.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10. 妇科血清生殖激素、肿瘤标志物检测、妇科肿瘤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

11. 妇科内镜手术(三级手术以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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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六、产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

(1)胎儿的产前大畸形筛查;

(2)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   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3.   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4.   客观测量产后出血。

5.   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处理。

6.   开展各类助产技术,包括会阴侧切、胎吸助娩。

7.   产后出血率<5%。

8.   围产儿死亡率<12‰。

9.   高危妊娠诊断及处理(子痫、胎位异常)。(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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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七、儿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颅内出血(ICH)与新生儿窒息的诊治。

2.   新生儿溶血病的诊治。

3.   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4.   小儿肺炎的诊治。

5.   小儿腹泻规范的液体疗法。

6.   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诊治。

7.   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   急慢性肾炎和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诊治。

9.   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处理。

10. 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11. 心肌炎的诊治。 

12. 哮喘的诊治。 

13. 小儿结核病的诊断。

14. 小儿惊厥的鉴别诊断与治疗。

15. 儿童甲亢、甲减及糖尿病的诊断。(重点专科必选)

16. 川崎病的诊治。(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6项,一般专科考核1-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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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八、感染性疾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乙脑的筛查。

2.   伤寒的诊治。(不计例数)

3.   急性、慢性、肝炎的诊治;乙肝、丙肝的规范化抗病毒治疗。

4.   肝炎后肝硬化及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5.   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查开展项目:抗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量测定、抗HCV、抗HDV、抗HEV-IgM和抗HEV-IgG。

6.   中毒性痢疾的诊治。

7.   手足口病诊治。

8.   流行性感冒的诊治。

9.   流行性出血热及其合并症的诊断。(5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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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十九、眼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眼球穿孔伤缝合术。(不计例数)

2.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100例)

3.   球内异物(磁性)取出术。(不计例数)

4.   抗青光眼滤过性手术。(30例)

5.   周边虹膜切除术。(50例)

6.   眼球摘除术。(不计例数)

7.   鼻腔泪囊吻合术。(不计例数)

8.   眼球内容物剜除术。(不计例数)

9.   眼科超声诊断。

10. 定量视野计的应用。

11. 斜视手术。

12. 电脑验光、检影、综合验光仪验光。(100例)

13. 眼底血管造影。(50例)(重点专科必选)

14. 视网膜脱离巩膜外手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4项,一般专科考核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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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二十、耳鼻咽喉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1.   乳突凿开术或鼓膜修补术。

2.   鼻侧切开肿瘤切除术。

3.   气管切开术。

4.   听功能评估技术(含主、客观测听技术:纯音测听、声导抗)。

5.   食管异物取出术。

6.   扁桃体切除术。

7.   鼻中隔矫正术。

8.   声带息肉(新生物)摘除术。

9.   鼻息肉内摘除术。

10. 上颌窦根治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0项,一般专科考核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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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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