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总得分 分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医技技术标准分科考核表
一、心血管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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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脏骤停的抢救。
2. 静脉临时起搏。
3. 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治疗(再灌注治疗:溶栓或PCI)。
4. 常见心律失常的诊治。 (100例)
5. 设立心脏监护(CCU)包括监测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独立的护理单元。
6. 高血压急诊抢救。
7. 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100例)
8. 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治。(50例)
9. 急性心功能不全的抢救。
10.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治。(100例)
11. 心源性休克的抢救。(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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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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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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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吸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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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2. 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的合理应用。
3. 支气管肺癌的早期诊断、临床分期与规范化治疗。
4. 大咯血的诊断与治疗。
5. 自发性气胸诊断与治疗,张力性气胸的救治。
6. 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7. 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 肺功能检查。
9.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0. 机械通气的应用。
11. 弥漫型肺疾病及肺间质性疾病的诊治(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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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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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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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化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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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化道常见病(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肠易激综合征、慢性便秘)的诊治。
2. 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治:消化道大出血的综合治疗: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术。
3. 炎症性肠病的诊断与治疗。
4. 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5. 开展规范的胃镜、肠镜检查。
6. 黄疸的鉴别诊断。
7. 开展肝穿刺检查。(不计例数)
8. 急性胰腺炎的诊断和治疗。
9. 腹水的鉴别诊断。
10. 开展规范性胃肠镜下常见病治疗(息肉摘除术、内镜下止血术、异物钳取术)。(重点专科必选)
11. 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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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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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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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分泌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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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状腺疾病: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肿瘤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
2. 糖尿病的诊断、分型。合理应用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
3. 糖尿病并发症的诊断与处理:医源性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度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
4. 代谢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
5. TSH、FT3、FT4、TRAb、TGAb、TPOAb测定。
6. OGTT、C肽、胰岛素测定。
7. HbA1c测定。
8. 甲亢危象的识别和处理(5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8项,一般专科考核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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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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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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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肾脏内科 □一般专科 □重点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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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2. 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 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
4. 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酸性肾病、梗阻性肾病。
5. 尿路感染的诊治(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
6. 急性肾衰的诊治。
7. 慢性肾衰的诊治。
8. 血液净化技术(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液灌流)。
9. 肾小管和/或间质性疾病的诊治。(5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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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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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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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神经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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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昏迷、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
2. 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及一般治疗。(100例)
3. 颅内压增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及治疗。
4. 头痛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5.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 。(包括病毒性或细菌性颅内感染)(5例)
6. 颈动脉B超检查。
7. 开展常规脑电图检查。
8. 癫痫病诊断分型及抗癫痫药的合理应用。(重点专科必选)
9. 头颅CTA或MRA/V。(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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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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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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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肿瘤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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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管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2. 胃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3. 结、直肠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疗。
4. 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的内科规范化治疗。
5. 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6. 乳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7.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
8. 晚期肿瘤三阶梯镇痛治疗。
9. 常见肿瘤化疗毒副作用的处理。
10. 常见肿瘤脑骨转移的处理。
11. 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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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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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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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血液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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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见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缺铁性、溶血性、巨幼细胞性)。
2. 各种白血病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4. 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组织化学分类。
5.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6. 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7. 恶性淋巴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8. 常见出血性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8项,一般专科考核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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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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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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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普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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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见外科急腹症的手术处理。
2. 肝部分切除、脾切除术。
3. 门静脉高压症断流术。
4. 胆总管切开取石(探查)T管引流术、胆肠内引流术。
5. 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6. 胃癌根治术。
7. 乳腺癌根治术。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8. 无张力疝修补术。
9.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0. 重症急性胰腺炎引流术(不计例数)。(重点专科必选)
11. 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不计例数)。(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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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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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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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骨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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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肢骨折钢板或髓内钉内固定术。
2.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3. 关节内骨折的手术治疗。
4. 腰椎间盘摘除术。
5. 脊椎后路椎板减压、椎弓根内固定术。
6. 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不计例数)
7. 关节融合术(不计例数)。(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7项,一般专科考核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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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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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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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神经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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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颅脑外伤开颅术。
2. 常见脑肿瘤手术(脑膜瘤、胶质瘤)。(5例)
3. 颅内血肿清除术。
4. 椎板切除减压术。(5例)
5. 颅内、外减压术。
6. 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重点专科必选)
7. 颅骨成形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7项,一般专科考核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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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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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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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泌尿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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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膀胱部分切除术、TUB-BT。(30例)
2. 泌尿系损伤修补术(膀胱破裂、肾损伤、尿道损伤)。
3. 肾切除术。
4. 阴囊手术(双睾切除、精索静脉曲张、附睾手术)。(30例)
5. 泌尿腔镜检查(膀胱镜、输尿管镜、尿道镜)。(100例)
6. 泌尿系结石手术(膀胱结石、输尿管结石、肾结石)。(50例)
7. 前列腺切除术、TUR-P术。(30例)
8. ESWL。(100例)
9. 腹腔镜手术(肾囊肿、肾切除、精曲)。(重点专科必选)
10. 肾癌根治术。(重点专科必选)
11. PNL。(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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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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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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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心胸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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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见胸部创伤救治。
2. 肺叶及全肺切除术。(5例)
3. 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4. 心包部分切除术。
5. 贲门、食管下段肿瘤切除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5项,一般专科考核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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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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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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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烧伤整形外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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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期烧伤清创术。
2. 切(削)痂植皮术(<20%TBSA)。
3. 焦痂切开减压术。
4. 带蒂皮瓣修复术。(3例)
5. 微粒皮移植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5项,一般专科考核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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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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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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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妇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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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宫肌瘤剔除术。
2. 子宫全切术。
3. 附件切除术。
4. 高危的人流、取环术。
5. 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规范化诊治。
6. 闭经的诊治。
7. 宫腔镜检查术。
8. 妇科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癌)。
9.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10. 妇科血清生殖激素、肿瘤标志物检测、妇科肿瘤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
11. 妇科内镜手术(三级手术以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1项,一般专科考核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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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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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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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产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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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
(1)胎儿的产前大畸形筛查;
(2)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 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3. 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4. 客观测量产后出血。
5. 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处理。
6. 开展各类助产技术,包括会阴侧切、胎吸助娩。
7. 产后出血率<5%。
8. 围产儿死亡率<12‰。
9. 高危妊娠诊断及处理(子痫、胎位异常)。(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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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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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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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儿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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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颅内出血(ICH)与新生儿窒息的诊治。
2. 新生儿溶血病的诊治。
3. 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4. 小儿肺炎的诊治。
5. 小儿腹泻规范的液体疗法。
6. 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诊治。
7. 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 急慢性肾炎和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诊治。
9. 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处理。
10. 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11. 心肌炎的诊治。
12. 哮喘的诊治。
13. 小儿结核病的诊断。
14. 小儿惊厥的鉴别诊断与治疗。
15. 儿童甲亢、甲减及糖尿病的诊断。(重点专科必选)
16. 川崎病的诊治。(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6项,一般专科考核1-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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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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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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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感染性疾病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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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乙脑的筛查。
2. 伤寒的诊治。(不计例数)
3. 急性、慢性、肝炎的诊治;乙肝、丙肝的规范化抗病毒治疗。
4. 肝炎后肝硬化及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5. 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查开展项目:抗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量测定、抗HCV、抗HDV、抗HEV-IgM和抗HEV-IgG。
6. 中毒性痢疾的诊治。
7. 手足口病诊治。
8. 流行性感冒的诊治。
9. 流行性出血热及其合并症的诊断。(5例)(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9项,一般专科考核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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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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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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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眼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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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眼球穿孔伤缝合术。(不计例数)
2.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100例)
3. 球内异物(磁性)取出术。(不计例数)
4. 抗青光眼滤过性手术。(30例)
5. 周边虹膜切除术。(50例)
6. 眼球摘除术。(不计例数)
7. 鼻腔泪囊吻合术。(不计例数)
8. 眼球内容物剜除术。(不计例数)
9. 眼科超声诊断。
10. 定量视野计的应用。
11. 斜视手术。
12. 电脑验光、检影、综合验光仪验光。(100例)
13. 眼底血管造影。(50例)(重点专科必选)
14. 视网膜脱离巩膜外手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4项,一般专科考核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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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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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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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耳鼻咽喉科 □重点专科 □一般专科 (注明近3年年均开展例数)
考核内容
|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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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乳突凿开术或鼓膜修补术。
2. 鼻侧切开肿瘤切除术。
3. 气管切开术。
4. 听功能评估技术(含主、客观测听技术:纯音测听、声导抗)。
5. 食管异物取出术。
6. 扁桃体切除术。
7. 鼻中隔矫正术。
8. 声带息肉(新生物)摘除术。
9. 鼻息肉内摘除术。
10. 上颌窦根治术。(重点专科必选)
重点专科考核1-10项,一般专科考核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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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0.5倍计算总例数。
2.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10例及以上视为开展,大于2例少于10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如未开展或年均少于2例则该项不计分。凡规定例数者,年均达到规定例数及以上视为开展,年均大于规定例数20%但未达到规定例数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计分,若未开展或年均少于规定例数的20%,则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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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审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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