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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


  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加分项目)

项目

规范标准

检查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党团组织建设

1.党团组织健全,分工明确、作用明显,工作开展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及档案资料完善、“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活动正常开展。党员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培训及党费收缴工作落实到位,党员律师遵纪守法讲诚信,积极处理投诉和化解矛盾,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党团组织健全,“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活动正常开展,档案资料健全完善的,加1分。

5

 

党员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到位,表现较好的,党员没有受到处分的,加1分。

做到守法诚信,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和化解矛盾及时到位、效果较好的,加1分。

2.牢记党的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党员律师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依法执业、内部业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重大失误。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质量好,党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内部业务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措施有力、年度业务量和年收入好于往年的,加1分。

二、创新成果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加大律师业创新工作力度,建立创新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本所律师勇于创新。

有创新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加1分。

 

5

 

在创新工作中,律师事务所给予律师资金、设备、时间等支持和保障的,加2分。

4.注重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重视行业间学习交流,在业务、理论、制度、服务及全市重点战略项目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有创新成果及著书、公开发表研讨作品的,加5分。

发表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加4分。

发表文章,被省级刊物采用的,加3分。

发表文章,被地(市)州级刊物采用的,加2分。

三、荣获表彰

5.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年度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搞好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加5分。

5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加4分。

受到地(市)州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加3分。

受到县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

参与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成绩明显、获表彰的,加3分。

 

合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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