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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取得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或者该所律师在本年度连续2人(次)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由创建办公室提请昆明市司法局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及牌匾,并予公告,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创建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项目

规范标准

检查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管理

 

1.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变更按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检查《执业许可证》等证件及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的情况。若证件不齐全和应建立事项不全,扣3分;重大事项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依法变更登记的,扣2分。

3

 

2.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及时对所内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合伙人会议的重大决议均记录完整符合规定。

检查合伙人会议制度的完备性。合伙人会议制度不建立的,扣3分;会议制度存在召集、议事程序、决策内容不清晰、不完备的,扣2分。

3

 

检查合伙人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制度不执行的,扣2分。合伙人会议不定期召开、不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或合伙人会议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1分。

2

 

3.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公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专人审批,印章有专人保管并有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

没有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扣1分。

1

 

印章使用没有主管人员审批记录的,扣2分。

2

 

印章使用有不登记情况的,扣1分。

1

 

印章没有专人保管、无有效存放保护措施的,扣1分。

1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各项报表、数据。

不接受司法机关和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的,扣3分;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扣1分。

3

 

二、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

5.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对律师、行政人员管理规范。聘用人员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有关薪酬、社保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没有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扣1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扣3分。

 

3

 

不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扣1分;不缴、漏缴社保资金的,扣3分。

3

 

6.实习律师管理规范,实习律师严格按律师协会有关实习考核办法进行实习,无违法的情形。

 

发现律师事务所为实习律师提供挂靠虚假实习,或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等违反规定情形的,扣2分。

2

 

发现律师事务所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介绍信、委托合同以及其他律师专用文书上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扣2分。

2

 

抽查律师以外人员的备案情况。若发现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上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内容的,扣2分。

2

 

7.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介绍信、委托合同等方式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规跨所办案提供便利的情形。

发现律师事务所为律师违规跨所办案提供便利情形的,扣2分。

2

 

8.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制定计划,定期开展业务研讨或业务培训。

没有制定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的,扣1分;没有培训计划,没有实施培训或研讨记录的,扣2分;没有参加司法机关组织培训的,扣2分。

3

 

 

 

 

三、律师事务所场所管理

9.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等应公示的内容。

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许可证》的,扣2分;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应公示内容的,扣2分。

4

 

10.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将律师执业监督电话以及本所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进行公示。

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扣1分。

1

 

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执业监督电话的,扣2分。

2

 

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的,扣1分。

1

 

11.律师事务所场所整洁;外观具备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形象;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应有10平方米。

律师事务所杂乱不整洁的,扣1分;外观形象差的,扣1分;专职律师办公面积不达标的,扣1分。

3

 

 

 

 

 

 

 

四、律师业务管理

 

 

 

 

 

 

 

 

 

 

 

 

 

 

 

 

 

 

四、律师业务管理

12.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收案和结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从收案到结案过程,有较好的审查、监督。

没有对律师业务收、结案登记的,扣2分。

2

 

检查收、结案登记本(表),没有审批表及审批意见的,扣2分。

2

 

13.律师业务对外宣传推广符合有关规定,无虚假承诺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的行为。

律师名片、事务所网站、个人网站等宣传媒介上的业务宣传推广内容违反规定,有夸大、不实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扣2分。

 

2

 

14.律师事务所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承接业务时有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并有专人负责审查。

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扣1分。

1

 

检查中发现有利益冲突性案件的,扣2分。

2

 

15.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在承接律师业务时要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让当事人签署《风险告知书》。

检查本年度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仲裁案件归档材料,若没有签署《风险告知书》的,扣2分。

2

 

16.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要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制订,所制定的条款要素基本完备。

对没有委托合同的扣2分;委托合同基本要素条款不全的,扣1分。

2

 

17.律师事务所对外开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介绍信函等专用文书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没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专用文书的,扣2分。

2

 

18.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制度。对提供的法律服务能有效管理和监督。

不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的,扣1分;

检查档案材料,没有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内容的,扣2分。

3

 

19.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通过集体讨论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

没有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扣1分。

1

 

重大疑难案件不实行集体讨论或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不完备的,扣2分。

2

 

20.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按要求对影响社会稳定或当事人一方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向主管机关报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没有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的,扣1分;

检查收案案件的委托合同,对群体、重大、敏感性案件不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扣2分。

3

 

21.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设定专门的档案归档登记本或数据库。律师业务档案专人负责、分类归档、统一管理。归档材料应齐备、完好,符合档案卷宗标准。

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

1

 

没有档案归档登记本或数据库的,扣1分。

1

 

没有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的,扣1分。

1

 

律师事务所没有对档案统一保管存放的,扣1分。

1

 

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的,扣1分。

1

 

案件办结后三个月内没有按归档立卷要求归档的,或归档材料不齐备、不完好的,扣2分。

2

 

五、律师财务管理

22.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工作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统一入账,账目清楚,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状况定期向合伙人公开,接受审计,并依法纳税。

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扣2分。

2

 

发现没有统一入账或账面不清晰、财务资料不真实的,扣1分;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依法纳税的,扣2分。

3

 

询问财务人员或查看公开台账,若财务状况没有向全体合伙人公开的,扣2分。

2

 

23.律师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结算;收费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委托合同的约定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出具合法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费用。

查阅收费登记、发票存根和委托合同等收费凭证,发现律师事务所不统一收取、不统一结算的,扣3分;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收费的,扣3分;发现使用收据、打白条等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扣3分;发现律师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的,扣3分。

3

 

六、风险管理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24.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受到投诉时及时处理、纠正本所及执业律师的违规行为,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没有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的,扣1分;

没有设立专门投诉处理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的,扣1分。

2

 

 

查阅投诉台账,有投诉而律师事务所没有按投诉处理制度有效处理或不及时处理或不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的,扣2分。

2

 

25.律师事务所建立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应急处理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诉讼、索赔以及投诉。本所律师执业记录良好,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出现执业责任保险出险的情况。

没有经合伙人会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的,扣2分。

2

 

查阅投诉案件数据库,发现律师有不良执业记录在本年度受行业处分的扣2分;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人(次)及其以上的,扣3分。

3

 

出现执业责任保险索赔或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执业险索赔的,扣2分。

2

 

26.律师事务所定期组织本所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学习、培训,敦促本所人员熟知岗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检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没有开展专题教育的,扣3分;没有会议记录的,扣1分。

4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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