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进农厂对接。市内各类以农产品为原辅材料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大力推广产、加、销一体化模式,延伸产业链条,采取自建或与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直接订单采购等方式,参加直接对接,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原辅材料生产基地。
5.积极推进集团采购。组织动员驻渝部队、国家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机构,积极开展与农产品生产组织的密切合作,使基地产品与集团采购实现有效对接。
6.大力发展社区直销菜店。鼓励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发展以生鲜食品经营为主体、兼营粮油副食品的直供直销连锁菜店,减少中间环节,平抑价格,方便市民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农超对接工作作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性举措来抓,高度重视和加强农超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商贸、农业部门要紧密合作,农商联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要从财政扶持、税收征管、融资贷款、项目推动、价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全市各级政府,商贸、农业、供销部门要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产需见面会、供需对接会、展销展示会等,为对接双方搭建平台。与“一圈两翼”区县(自治县)帮扶机制相衔接,建立主城区对口帮扶远郊区县(自治县)的农超对接帮扶机制。主城各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超市、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部队、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团消费单位,与对口帮扶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农产品生产组织进行对接,把农超对接工作抓实。
(二)强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完善鲜活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2.给予税收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上述企业经营确实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