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农产品“卖难”和“买贵”问题,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农超对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商业反哺农业”理念,以减环节、降成本、促增收、保安全为目标,农商联动,大胆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以“农超对接”为主,整合流通资源,优化改造流通环节供应链和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农产品品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实惠,实现农商共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与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和餐饮、学校等集团消费组织建立起成熟稳定的产销对接模式。到2015年,全市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直接对接率达60%以上,超市生鲜农产品直采率达30%以上,全市果蔬冷藏运输率提高到45%以上,流通环节腐损率降至15%以下。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多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对接环境。充分发挥流通加工企业和规模化生产组织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流通规律,采取市场化方式稳步推进。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引导鼓励产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好对接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对接长效机制,实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赢。
3.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以农超对接模式为主体,鼓励支持各地根据产品特征、生产规模、传统消费市场等情况,大胆探索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模式。
4.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把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和规模化生产组织的长远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高标准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品牌培育,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接各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