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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完善儿童公共医疗救治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适当向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成重庆市妇幼保健中心,38个区县(自治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建成重庆市儿童医疗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和合川等6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建设1所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儿童医疗体系。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落实重庆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免费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保健服务纳入流入地社区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在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的预防机制。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强化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婚前、孕前和产前三级防治措施。开展高危妊娠的筛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促进残疾儿童的早期治疗和康复。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因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造成的死亡。控制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增加疫苗接种的种类,扩大免费疫苗的范围,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0%以上,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并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在大型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新增育婴室,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加强对市场上乳制品的管理。
  提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能力。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蛋奶工程”和“爱心午餐”,逐步普及中小学生营养餐。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7%以上。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用眼卫生和口腔保健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疾病预防、禁烟、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和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建立和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全市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减少灾害事故对儿童的影响,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专栏三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院建设工程: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建设1所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儿童疾病预防工程: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行14种疫苗的儿童免费常规免疫工作。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建立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研究基地。
  儿童健康保障工程:实施“蛋奶工程”和“爱心午餐”,普及中小学生营养餐。制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
  儿童体质建设工程: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乡镇(街道)新建和改建一批适合儿童的体育设施和场地。
  (二)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接受教育权利。
  均衡发展城乡基础教育。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班),提高幼儿园办园等级,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检测和保障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减少薄弱学校数量;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健全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扩大规模、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坚持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的原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全面普及。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建立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适当扩大女童就读面。加强国家级、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着力培养职业教育人才。
  保障弱势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留守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确保流动、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加快发展特殊教育,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自治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就读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促进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专栏四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均等化工程:建立市、区县(自治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加快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新建并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
  (三)完善儿童普惠性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健全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财政资金的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等设施设备,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全市重点区、县各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加强铁山坪“儿童爱心庄园”建设,争创国内一流的儿童福利服务中心。
  完善儿童普惠性福利制度。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将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将城乡儿童医疗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积极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补助。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儿童福利账户,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运行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完善孤儿的基本福利制度,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实施救助。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鼓励公民依法收养孤儿、弃婴。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完善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收养家庭评估制度,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加强儿童帮扶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完善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力度,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推广校外“留守儿童之家”、亲情室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关爱模式,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引导。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法制、技能教育,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逐步扩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政府补贴范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专栏五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新建6个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全市重点区、县各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儿童救助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贫困儿童重大疾病进行救助。推进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项目。进一步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儿童康复项目,逐步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行免费。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建设村、社区留守儿童之家,推行农村留守儿童“4+1”教育模式。
  (四)营造儿童优先的社会氛围,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完善儿童活动设施体系。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区县(自治县)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和少儿电子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儿童图书馆,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增加“农家书屋”中儿童读物所占比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贫困儿童捐赠图书,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发挥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儿童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儿童科技文化生活,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依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儿童活动阵地,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征集大学生志愿者或者“五老”志愿者等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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